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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株挂牌保护、至少200岁以上的桢楠古树,被人从靠地面部位的树身上锯走6块木料,然后用柳杉树尖将“伤口”盖住,以此掩人耳目……采用如此隐
蔽手法作案,在芦山县尚属首例。
不过,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芦山森林警方几经周折,将4名涉案人收入法网。9月28日,芦山县法院分别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古树被人“做手术”
4月1日,芦山县森林公安局大川派出所接到林业站报案,称三江村白石河组两株挂牌保护的桢楠古树树身被人锯走了多块木料,随时有倒伏的危险,请派人侦查。
芦山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赶往案发现场侦查。在现场,民警发现这两株遭遇不测的桢楠树树龄都在200年以上,系挂牌保护的名木古树,一株位于村民朱某某鸡圈旁,一株在朱某某房屋西南面不远处,古树四周都堆有柳杉树树尖,看不出丝毫异常。
可当民警将堆在桢楠古树四周的柳杉树尖抱开,古树“伤情”触目惊心——靠地面部位的树干被人动了“手术”,分别被人锯走多块木料,这些被“切割”走的木料,尺寸大小相当,长80厘米左右、宽60厘米左右、深40厘米左右。
民警调查得知,两株挂牌桢楠古树权属为三江村白石河组80多位村民共有,桢楠古树在朱某某房屋旁,桢楠古树四周的柳杉树尖系朱家人堆放。那么,朱家人堆放柳杉树尖时,桢楠古树是否安好?为破解疑问,民警找到朱某某,但朱某某对民警的提问很抵触,不愿接受询问,后经多方解释,朱某某才告知:柳杉树尖是她堆放,但不知道树干被毁坏的事。
拨开迷雾锁疑犯
民警分析认为,朱某某是往桢楠古树树干上堆放柳杉树尖的人,应当清楚桢楠古树情况,至少清楚堆放时的好坏情况。可她为何不愿直说?民警通过现场分析,认为朱某某有一定嫌疑。
办案民警再次勘查现场时,朱某某已外出,家中只有其父母。民警调查发现,朱某某的父亲一直在外打工,近期才回家,而他的老伴因病,每天早出晚归在外治疗,的确不知桢楠古树被毁坏之事。
民警调查还得知,因桢楠古树离朱某某家较近,有位村民曾给朱某某打招呼,请其发现桢楠古树有异常就报警或通知这位村民,但朱某某没打过相关的电话。同时,民警与朱某某及其丈夫杨某某联系,夫妇俩的电话均无法接通,是巧合,还是故意?
就在大家认为案情可能要明朗时,走访排查的民警得到线索:3月中下旬的一天,当地一村民看到白石河组朱某甲(朱某某的弟弟,其房屋与朱某某家相距不远)、王某某同大川镇一无业人员张某等一起,曾在两株桢楠古树附近活动,并听到锯子锯树木的声音……办案民警迅速将侦查视线从朱、杨夫妇处转到朱某甲、王某某、张某身上,立即对3人展开侦查。
内外勾结锯树身
民警在接下来的调查中,又发现家住芦山县城的涂某某,从朱某甲、王某某、张某手上购买6块桢楠木料,并将其转卖。
为让犯罪嫌疑人尽早归案,民警边追击边做涉案人家属工作,让他们规劝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迫于警方的追击压力,朱某甲、王某某、张某、涂某某相继到芦山县森林公安局自首。
据其交代,今年3月初,张某联系涂某某,称大川镇三江村白石河组有两株桢楠古树,他可想办法搞到手。涂某某到现场“考察”后,觉得树高大目标大,便想出从树身上“分解”之法,即利用树干四周堆有柳杉树尖的机会,先把柳杉树尖抱开,从桢楠树树干上“锯取”下木料后,再将柳杉树尖放回原处。为防被村民发现,本组人朱某甲、王某某分别担任望风和观察任务,确定离古树最近的朱某某及其家人不在家时,按照制作家具的尺寸,分两次从两株古树身上锯走木料共计6块,然后将柳杉树尖放回原处,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得手后,涂某某相继付给张某1000元、朱某甲8000元、王某某8000元以作为报酬。
一干人马全获刑
芦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涂、朱、王、张4被告人未经林业管理部门批准,从两株桢楠树上锯取木料,实施毁坏两株桢楠树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了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非法毁坏的两株桢楠树属集体所有,挂牌保护的名木古树,立木蓄积达40余立方米。
芦山县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涂某某首先起意要锯取两株桢楠树的部分木料,雇请人员锯取木料,并支付钱给其他三被告,销售所锯木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被告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一审以被告人涂某某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朱某某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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